执行局巧妙发放一笔执行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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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王丽菊与被执行人金锦娣、金志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该案申请人将承办法官谢贤芳的电话当做是诈骗电话,列入黑名单,使得执行款无法发放,案件一时陷入了僵局,经过承办人多方努力,最终将执行款打入了申请人的账户。 2008年3月,本案立案执行,案件标的为13万余元。因被执行人在本院有多起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在处置完其房产并支付银行抵押贷款后,本院对余款进行了分配,申请人受偿1万余元。因被执行人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本院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因其他债权人提供线索,被执行人在村经济合作社每年有股份分红,本院遂冻结了其股份及相应的银行账户,并在每年年底或年初扣划分红,制作分配方案,通知债权人领取。但申请人王丽菊自领取第一次分配款后一直联系不上,导致分配款滞留法院。至今申请人已有11笔分配款未领取,共计金额8万余元。 在今年大力清理超期案款的情况下,承办人再次下乡找村干部,试图联系上申请人。经多方打听,查询到申请人及其已成年儿子的手机号码,承办人立即与他们联系。只联系上她儿子。他称其母亲不在宁波,会通知她下周来法院领款。但一周过去,申请人仍未来法院。承办人再次联系申请人及其儿子,但均因被拉入黑名单而无法联系上。至此,案款清理又陷入了僵局。无奈之下,承办人又联系申请人所在村干部,获取了其在该村股份合作社领取分红款的银行账户。在确认该账户是该村发放给申请人分红款的唯一账户后,承办人遂将执行款划入该账户内。几天以后,申请人发现账户内增加了8万余元,才真正意识到确实是法院为她执行到了执行款。发短信致谢承办人。 在信用危机的社会里,当事人错把法院来电当成诈骗电话的情况并不少见。本案中的申请人警惕心很强,错将法官拉黑,导致无法领款;法院在未联系上申请人、未核实账户的情况下不予放款,导致案款滞留,双方都无过错,却浪费了司法资源。在网络发达的今天,案款发放可以寻求一个更便利的模式,既保障司法公正又简化司法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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