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历史内涵、党建启示及对法院的实践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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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历史内涵、党建启示 及对法院的实践借鉴 王 斌* 内容提要 新时代“枫桥经验”是坚持发展的理论成果,凝聚着浙江党员干部及人民群众的集体智慧与艰辛劳动,汇聚着人本思想、公平正义、社会和谐、与时俱进等历史内涵,给基层党组织在政治、思想、制度、作风建设等方面也带来了深刻启示。当前,做好法院党建工作的实践借鉴已成为新形势下面临的一个重大现实课题,亟需按照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的具体要求,运用“四则混合运算”数理思维方法,实现基层党建与中心工作的紧密融合,以建立规范化创新模式, 进一步拓展“三大机制”建设中的立案、服务、调解等功能和作用。 关键词:枫桥经验 发展创新 法院党建 实践借鉴
截止2018年,“枫桥经验”伴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开放的伟大实践,历经55周年的风雨洗涤,走过了半个多世纪的漫长道路。作为全国政法战线的一面鲜明旗帜, 这种经验坚持从实践中来到实践中去,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把继承与发展永续相连,不断发扬光大。在深入人心、形成共识过程中,赢得了普遍关注和广泛赞誉,为抓基层、打基础、求实效奠定了扎实的思想理论根基,提供了科学的工作指导方法,开启了创造新时代的不朽篇章。笔者认为,法院系统若想找到基层党建的立足点、突破口,必须结合“枫桥经验”发展创新,彻底弄清“是什么、为什么、怎么办”三个问题,加紧筑牢各个战斗堡垒主阵地,尽快建立规范化创新模式。 一、“枫桥经验”的发展实践与历史内涵 从20世纪60年代初至21世纪第二个10年末,“枫桥经验”经过孕育诞生、推广运用和价值再造三个互换阶段,先后穿越社会主义教育运动时期、文化大革命时期、改革开放时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时期,逐步走向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时期。在从无到有、从小到大、深度融合、共享受益的实践“土壤”中,作为浙江经验、浙江精神的杰出代表和集中体现,乃至全国一个脍炙人口的典型典范,成功实现了新时期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的紧密结合,汇聚了广泛而丰富的历史内涵。总体归纳大致四个方面: (一)坚持人本思想为核心是“枫桥经验”产生的主要根源。人本思想就是坚持“以人为本”,一切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愿望、要求出发,不断满足他们的物质、文化、生活、安全需要,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实现人的全面进步。在教育、改造“四类分子”实践中,枫桥干部群众提出了“武斗斗皮肉、外焦里不熟,文斗摆事实、讲道理、以理服人”的思想;在就地改造流窜犯、帮教失足青年和一般违法人员过程中,提出了“立足于拉,着眼于教,不怕反复,持之以恒”、“不推一把拉一把,不帮一时帮一世”和“帮人要帮心、帮人要帮富、帮人要帮到底”的思想;在开展评审摘帽试点过程中,提出了“摘掉一顶帽,调动几代人”的思想;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过程中,提出了“要戴致富帽,先戴平安帽”、“办厂先育人,育人先留人,留人先留心”等思想。进入新世纪新阶段以来,枫桥干部群众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中,坚持发展地方经济富裕人、推进民主政治凝聚人、加强文化教育提高人、改善治安环境稳定人的思想,致使“枫桥经验”从最初的教育、改造到现在倡导和践行的执政为民、发展富民、稳定安民、和谐乐民,无处不围绕着“人民”说事、做文章,无处不彰显着人性光芒和人文情怀。教育人、转化人、培养人、塑造人,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一切服务人民,发展成果惠及人民,这些正是“枫桥经验”尊重人民主体地位的初心不改和使命担当,更是其根深蒂固、枝繁叶茂的重要成因。 (二)坚持公平正义为原则是“枫桥经验”施行的主要尺度。公平正义就是坚持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分配公平为主要内容的基本标准,一切以民主民权民生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努力使全体人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推动社会全面向好发展。在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中,枫桥干部群众基于平等待人、公正处事,注重开展说理斗争,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创造了“少捕,矛盾不上交,依靠群众,就地改造人”的经验。期间,原枫溪村党支部书记陈友堂创新做到了“六个第一” ,进而为枫桥人民探索实践权利、机会公平开辟了新路径。十年内乱时期,即使“枫桥经验”被诬蔑为“修正主义黑样板”、“资产阶级人性论”及“和平改造”典型时,枫桥干部群众仍然坚守自信,按照“政治上区别对待、经济上同工同酬”原则和“给出路”政策,坚持对“四类分子”实行思想教育、生产劳动和监督管理,保障维护他们的基本分配公平。粉碎“四人帮”后,枫桥干部群众率先给“四类分子”评审摘帽,不但为拨乱反正和终止“以阶级斗争为纲”提供了成功例证,而且把数倍于他们的家属后代解放引领到国家建设中,使其不再遭受政治歧视。进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新时代,枫桥镇不断加大经济投入,改造刑满释放人员,解决外来务工人员基本生活需求,从而让其获得应有平等待遇,打消了多种顾虑。这些正是“枫桥经验”维护公平正义、保障民权、推进民主的生动写照,更是地区发展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 (三)坚持社会和谐为目标是“枫桥经验”描绘的主要愿景。社会和谐就是坚持“稳定压倒一切”,顾全党和国家工作的大局,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做好人与人、人与自然、人与社会的工作,最大限度激发社会创造活力,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为人民创造一个安居乐业、生活舒适、秩序良好的和谐社会环境。 “枫桥经验”自诞生之日起,以平衡利益需求、化解矛盾纠纷为己任,争取一切可以争取力量,团结一切可以团结人士,充分尊重人民主权地位,充分发挥人民首创精神,现实回答和谐与稳定的内在联系,初步解决了一个如何依靠群众、协调关系、维护稳定、促进和谐的问题。随着时代变迁和经济社会发展进步,尽管“枫桥经验”得到了丰富、补充和完善,教育、改造的对象发生了巨大变化,但其秉承的基本精神和价值取向始终没有改变,坚持干在实处、走在前列的奋斗目标始终没有改变。特别是近些年来,枫桥镇党委、政府大力推行以“三网、四早、五联、六创”为主要内容和基本特色的现代乡村治理模式,总结提炼了“镇村联动、分级调处群众矛盾,部门协动、联合调处民主矛盾,党政齐动、统筹调处发展矛盾”的工作方法,使大量矛盾纠纷在基层、在当地、得到了及时有效解决。“枫桥经验”发展创新深刻揭示了“为谁掌权、为谁执政、为谁服务”的本质。这些正是“枫桥经验”蕴藏的取之不竭、用之不尽的内在活力和强大动力,更是实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共同愿景的重要支撑。 (四)坚持与时俱进为创新是“枫桥经验”发展的主要趋势。与时俱进就是结合世情、国情、党情、民情,坚持科学发展的态度,适应不断变化的形势,在遵循规律、开拓进取中,勇于变革,勇于创新,实现主客观相统一的认识路线与实践方向。毛泽东同志对“枫桥经验”报告批转以后,枫桥及浙江干部群众深入学习贯彻,牢牢把握不同历史时期和发展阶段的时代主题,紧密结合区域发展情况和政法工作实际,进行了一系列实践与理论创新。20世纪60年代中至70年代初,先后创造了就地改造流窜犯、帮教失足青年和一般违法人员的成功做法。“四人帮”下台后,大胆冲破“左”的禁锢,率先对“四类分子”评审摘帽,并培养其子女入团提干参军,为真理标准大讨论和全国范围内拨乱反正开创了好的先例。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邓小平“南巡谈话”以后,他们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方针,通过抓好深化改革、加快发展、维护稳定等工作,开创了“矛盾少、治安好、发展快、社会文明进步”的良好格局。进入本世纪以来,面对建设法治国家新情况及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重大战略部署,他们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始终做到“以人为本”;坚持发挥党的政治优势,始终依靠群众化解矛盾;坚持适应变化着的形势,始终与时俱进地发展“枫桥经验”,并赋予新的内涵。比如:“五个推进五个最大限度”经验、“四前”工作法、“四先四早”工作机制等。这些正是“枫桥经验”接力赛跑的争分夺秒与自强不息,更是创新里程的实践总结与理论概括。 二、“枫桥经验“给基层党建的时代启示 15年前,在时任浙江省委书记习近平同志关于坚持发展“枫桥经验”倡导部署下,尔后通过历届省委的继承创新、积累深化,浙江省广大干部群众创造了“立足基层组织、整合力量资源、就地化解矛盾、保障民生民安”的新经验,建立了“治安联防、矛盾联调、问题联治、事件联处、平安联创”的新机制,形成了“党政动手、依靠群众、源头预防、依法治理、减少矛盾、促进和谐”的新格局,至此“枫桥经验”发展成为省至全国建设、构建和谐社会的一大法宝,兼具着浓厚的地方特色和时代特点。围绕基层党建,究其原因可获四点启示: 一是始终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政治建设是我党工作的生命线,是作为马克思主义政党的一贯主张,直接关系到党的自身建设的先进性。半个多世纪以来,“枫桥经验”之所以经久不衰、与世长存,焕发出勃勃生机与无穷魅力,广泛赢得社会关注和普遍共识,就是因为枫桥及浙江的党员干部围绕人民的利益,坚守党的理想信念,坚定马克思主义信仰,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时刻忠于党的领导、拥护党的号召、执行党的决议,坚决做到矢志不渝、不畏艰险、勇往直前。在守护信仰、实现梦想过程中,他们始终不随国内政治形势变化而改变为民初衷,始终不随国家领导人更迭而改变路线方向,始终不随时代变迁而改变精神本质,彰显了“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的高尚节操,积淀了一笔弥足珍贵、薪火相传的历史财富。这充分展示柔软改变中国的伟大力量,集中体现了政治建设的迫切性、重要性和必然性。由此可见,加强党的政治建设必须将其始终置于首位,反复提高到一个新的高度来认识,不断借实践加以验证、衡量和评判,全面增强抵御风险、拒腐防变及执政为民能力,永葆党的先进性本色。 二是始终把思想建设作为根本任务。思想建设是我党执政的基础和中心环节,是在思想理论等方面所进行的一系列工作,直接关系到党的自身建设的纯洁性。纵观初创和发展两个阶段实践历程,“枫桥经验”之所以生生不息、绵延不绝,率先达成思想统一、步调一致,形成强大的向心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就是因为枫桥及浙江的党员干部围绕解决人的思想问题,注重巩固思想建设主阵地,发挥理论指导作用,始终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针对“四类分子”及其子女,他们没有一言蔽之、全盘否定,没有一味歧视、打压排斥,而是做到改造、包容、恩惠、扶助。针对推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他们没有脱离实际、随心所欲,没有哗众取宠、自不量力,而是做到预警在先,苗头问题早消化;教育在先,重点对象早转化;控制在先,敏感时期早防范;调解在先,矛盾纠纷早处理。这充分说明细雨无声润物的博大情怀,具体反映了思想建设的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由此可见,加强党的思想建设必须将其作为根本任务,潜移默化地渗透到各项工作之中,自觉接受历史、人民检验,永葆党的纯洁性本色。 三是始终把制度建设作为重要保障。制度建设是我党巩固执政地位、领导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直接关系到党的自身建设的规范性。从建章立制到实践论证,再到健全完善形成制度体系,“枫桥经验”之所以有章可循、有据可依,保持着社会的安定团结、和谐有序,就是因为枫桥及浙江的党员干部围绕科学发展的问题,紧密联系工作实际,严格遵循客观规律,加强规范化、标准化、科学化建设,先后在人文教育、社会管理、秩序整治、环境优化等方面,制定推出了符合自身特点的一系列制度机制。与此同时,还坚持因人、因事、因时、因地制宜,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不断强化大局意识、服务意识、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自觉做到制度面前不讲例外、群众面前不搞特权、公事面前不设门槛、执行面前不打折扣,坚决维护制度的权威性、严肃性,切实提高了制度的导向力、执行力和约束力。这充分凸显理性回归自然的实践转化,客观反映了制度建设的合理性、有效性和连续性。由此可见,加强党的制度建设必须将其作为重要保障,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调节党内关系,指导党内生活,规范领导行为,保证党的事业顺利发展。 四是始终把作风建设作为持久工程。作风建设是我党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的外在表现,是区别于其他政党的显著标志,直接关系到党的自身建设的形象性。结合当地风土人情、乡规民约、镇容村貌的历史变化,“枫桥经验”之所以泉涌而出、破荒而入,呈现源源不断、奔流不息之势,就是因为枫桥及浙江的党员干部围绕人心向背的问题,不断改进思想、学习、工作、领导、生活作风,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对刑满释放和外来务工人员,坚持不嫌弃、不抛弃、不放弃,始终甘当知心人、贴心人、暖心人;对“发展中困难”,坚持不回避、不兜圈、不绕弯,始终甘当带头者、引领者、践行者;对“辖区内部纷争”,坚持靠富裕群众减少矛盾、靠服务群众化解矛盾、靠组织群众预防矛盾,始终甘当扶贫员、勤务员、调解员,进而促使区域发展健康、平衡、有序。这充分证明了社会文明进步的风清气正,真实反映了作风建设的根本性、全局性和经常性。由此可见,加强党的作风建设必须将其作为持久工程,居安思危、常备不懈,促使一级抓一级、一拨带一拨、一任接一任、一茬续一茬的良好格局蔚然成风。 三、“枫桥经验“对法院党建的实践借鉴 当前,十九大胜利召开以后,我国已经进入发展的新时代。在这种大背景下,司法体制改革既面临着难得的发展机遇,又面临着多重的现实考验,其向深度广度地推进能否全面贯彻落实“依法治国”的总体战略部署, 积极适应新形势下改革发展稳定的具体要求,彻底消除影响社会和谐的不安定因素,防范发展不平衡不充分带来的利益缺失,真正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向往,法院系统应立足基层实际,借鉴“枫桥经验”发展创新开展有益尝试,特别要联系党建责任制,以“四则混合运算”的数理方法做好层级支撑、点阵契合。 第一,扭住中心工作龙头,增加“基层至上”服务法码。“枫桥经验”在自寻出路中,化压力为动力、化不利为有利,逐步提高为人民服务的品质保证,最终赢得了社会的高度认同和赞赏。从这个“压力效果”来看,法院党建应牢固树立“基层至上”服务理念,紧紧扭住以审判、执行为中心的两个关键性龙头,重点瞄准基础平台、服务窗口建设,不断增强党组织自发自觉工作力度,争取在“三大机制”建设中拓展服务功能和作用。要深入推进“弘扬法治精神主题教育”创新实践,以“国家宪法日”、“法制宣传月”为契机,广泛开展宪法宣誓和法律知识的普及深化活动,大力营造全民上下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形成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法治观,力争做到内外兼具、知行合一。要深入推进“支部建在庭上”创新实践,以“支委会、党小组会、党日活动”为牵引,定期落实“三会一课”制度,严格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和组织生活,适时开展进区访户、下乡蹲点的社会调查,形成密切联系群众的优良作风,力争做到理论与实践的紧密结合。要深入推进“司法岗位练兵”创新实践,以“今日说法、法制讲堂、青年论坛”为载体,积极倡导“我为党旗添光彩”、“我为平安秀爱心”、“我为法治做贡献”的奋进精神,及时推崇先进典型、模范榜样,通过比学赶超,强化责任担当,坚守职业道德,进一步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 第二,盯住矛盾纠纷焦点,减少“个人诉求”心理障碍。“枫桥经验”在扶助联合中,化敌对为友好,化干戈为玉帛,逐步把苗头性、倾向性、触发性问题消除于萌芽上升状态,最终创造了安定团结的和谐社会环境。从这个“帮扶效果”来看,法院党建应牢固树立“问题导向”服务意识,紧紧盯住民(商)事、婚姻家庭及刑事、行政案件等矛盾利益纠纷,重点针对“个人诉求”反映,不断增强党组织面对面指导工作力度,争取在“三大机制”建设中拓展调解功能和作用。要注重倾听民意上下功夫,充分利用院(庭)长接待日、专案回访日、基层走访周等活动,及时汇总不合理因素带来的冲击感,找出裁判文书生效后信访规律和特点,做好案件疏理的判后答疑与情况反馈,最大程度地降低当事人心理落差,切实维护司法公正的权威性。要注重体察民情上下功夫,充分利用审执绩效的月、季、半(全)年统计数据,及时评析不安全因素带来的挫伤感,找出个案背后缠、闹访的动态周期,做好程序疏理的法律帮助与方法提供,最大程度地改变当事人心理偏执,切实维护司法公正的严肃性。要注重排解民苦上下功夫,充分利用移动法庭、微(网络)法院和接访办等职能,及时查清不稳定因素带来的忧患感,找出越级上访频次和风险,做好工作疏理的维稳防控与应变处置,最大程度地化解当事人心理怨恨,切实维护司法公正的有效性。 第三,抓住人才资源优势,提高“破解执行”质效倍数。“枫桥经验”在抱团取暖中,化腐朽为神奇,化精神为力量,逐步祛邪扶正、驱恶扬善,最终演绎了众心所向、通力协作的生动场面。从这个“感召效果”来看,法院党建应牢固树立“用人治事”服务观点,紧紧抓住人才是第一资源的相对优势,重点围绕“破解执行”的现实课题,不断增强党组织提高质效工作力度,争取在“三大机制”建设中拓展立案功能和作用。要全方位挖掘人才资源内在潜力。依据现有编制体制和管理条件,以专业特长与执行实践相结合,全面考察个人技能、敬业精神、工作实绩和廉洁作风,竭力做到扬长避短、兼收并蓄,促使人才在深化司改中各得其所,形成人岗相适、职能对称的完善运作模式。要全过程挖掘人才资源创造能力。依据案件受理和进展情况,以学习提高与先进培塑相结合,全面掀起岗位比武竞赛、争当最美执行人和最佳办案能手等热潮,竭力做到激发士气、鼓舞斗志,促使人才在深化司改中锐意进取,形成比有标杆、学有样板的竞争运作模式。要全时空挖掘人才资源共同合力。依据组织目标分解和任务部署,以个人分工与集体协作相结合,全面实现纵向沟通、横向联合,以及链条式、捆绑式、连带式责权利划分,竭力做到优化组合、调整升级,促使人才在深化司改中精准发力,形成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的高效运作模式。 第四,揪住疑难问题症结,采取“会诊理疗”解惑分忧。“枫桥经验”在砥砺前行中,化决心为信心,化挑战为考验,逐步披荆斩棘、破旧立新,最终获得了人民群众的信赖和拥护。从这个“带头效果”来看,法院党建应牢固树立“敢为人先”服务态度,紧紧揪住疑难问题关键症结,重点聚焦大案、要案和司改进程,不断增强党组织克难攻坚工作力度,争取在“三大机制”建设中拓展指导功能和作用。要善于牵住调查研究“牛鼻子”。坚持着眼基层夯实基础为关注点,通过支部民主生活会,定期开展司法干警工作压力、办案数质量座谈研讨,特别对典型、突出、棘手案件,应及时成立专案小组,形成多对一围攻之势,切实将党建触角延伸到位,确保与中心工作紧密融合。要善于把握综合分析“总脉络”。坚持着眼当前破解难题为切入点,通过党员干部大会,定期总结阶段工作成绩、部署推进改革任务要求,特别对历史、同业、整体比较存在差距,应及时传达到每名党员,形成人案结合共担之势,切实将党建争强落实到位,确保与中心工作齐头并进。要善于作出科学定性“总结论”。坚持着眼服务提升质效为用力点,通过党组(扩大)会,适时启动决议程序,定期修缮关于审判执行的要事议则,特别对情节复杂、媒体关注等悬疑案件,应明确指导意见,形成集思广益攻关之势,切实将党建威力发挥到位,确保与中心工作一拍即合。
结 论
新时代“枫桥经验”是党正确领导下的必然产物,是值得社会推广运用的有效举措。尽管其历史内涵博大精深、党建启示形式多样,但是为我们所提供地理论指导与实践引领坚强可靠。因此,法院系统若想做好基层党建与中心工作紧密融合,需要围绕落实司法责任制、推动内部改革进程全面展开;需要围绕审判与执行的具体环节、提高为民服务品质全面展开。只有这样,才能把分工协作与责任担当扛在肩上,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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