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法制报》:首例司法警察办理司法制裁案件——哥哥庭前殴打妹妹被拘留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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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通讯员尹杉 记者高敏)哥哥在开庭前殴打妹妹,导致妹妹脸部流血受伤,近日,宁波市鄞州区法院司法警察大队对被告谢某某的这一行为提请司法制裁,对谢某某作出司法拘留7日的处罚决定。这也是全省首例司法警察办理司法制裁的案件。 原告谢女士起诉兄长谢某某继承纠纷一案,原定于1月5日上午8点45分在鄞州区法院大嵩法庭开庭。 当天上午8时28分左右,谢女士在审判庭外等候开庭。谁知,谢某某进来后,二话不说便动手殴打谢女士。法庭安保人员闻声赶到,拉开了谢某某,法警随后跟进处置。谢某某的殴打行为致使谢女士脸部受伤流血,经送医治疗确认为轻微伤。 事发后,承办法官及法警对谢某某进行了训诫和教育,并制作了询问笔录。谢某某称,因双方由来已久的矛盾而对妹妹大打出手。 待双方当事人情绪平稳后,在法警值庭的情况下,承办法官正常开庭审理这起继承纠纷案。 庭审结束后,法院以“司惩”案号立案,由司法警察大队和承办法官共同对被告谢某某殴打原告一案展开调查。法院根据民事诉讼法“诉讼参与人妨害司法行为”的相关规定,对谢某某作出拘留7天的处罚决定。谢某某承认错误,并接受处罚决定。 据悉,2020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审议通过了《关于人民法院司法警察依法履行职权的规定》,该规定于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其中一个重要亮点,是赋予司法警察对部分涉诉违法行为提起司法强制措施的权力,即司法警察可依据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赋予人民法院的权力,根据内部分工办理部分适用罚款、拘留措施的司法制裁案件,充分展现了司法警察队伍在保障审判执行秩序中的作用。
来源:《浙江法制报》2021年1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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