鄞州法院网 典型案例 移动式共享法庭助七旬老人在家门口解决烦心事-j9九游会登陆入口

移动式共享法庭助七旬老人在家门口解决烦心事

发布日期:2022-03-31 访问次数: 字号:[ ]


“谢谢两位法官,感谢你们的高效审理解决了我们的燃眉之急!我这把年纪了,又动过两次手术,腿脚不便,能在家门口解决这桩心事,真好!”近日,在宁波鄞州法院“共享法庭”重大工程建设项目服务站,76岁的李老先生向驻点法官周磊、案件承办法官戎绒各送来一面锦旗。

2022年初,李老先生得知自己所在的划船未来社区建设项目即将进入签约阶段,想到今后的居住条件能得到极大改善就激动不已。

但随后,李老先生一家又发起愁来。原来,这房屋是他与老伴傅老太太的夫妻共同财产,两老曾想将房屋过户给两个女儿,但无论是过户还是签约,都需要傅老太太签字。而傅老太太几年前因疾病记忆力减退,生活能力下降,后入住养老院接受全方位护理,目前为失智失能状态,即傅老太太无法自主处理房产权益,也无法委托他人处理。

就这样,能否入住新房成了李老先生一家人的心结。

2022年3月4日,鄞州法院“共享法庭”重大工程建设项目服务站入驻划船未来社区。

李老先生得知消息后,第一时间到这个“家门口”的共享法庭寻求帮助。

“李老先生向我们反映房子过户的问题,我们了解情况之后发现街道以及拆迁办都无法解决他的这个难题,只能到法院诉讼才可解决。于是我们现场帮李老先生通过共享法庭系统联系到了共享法庭的驻点法官周磊法官。”共享法庭的庭务主任余倩琰介绍道。

周法官全面了解了傅老太太的民事行为能力及各家庭成员对确定监护人选的意向,告知李老先生可向法院提起申请宣告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诉讼来解决签约主体的问题。

3月18日上午,在庭务主任的帮助下,李老先生及其家属通过共享法庭的在线立案功能提交诉讼材料,完成了在线立案。收到该案的承办法官戎绒立即开展审理工作。

“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认定,一般情况下需要法官走访当事人或相关医疗、养护机构了解实际情况,但因疫情原因,傅老太太所在的养老中心处于封闭办公状态。我就通过人民法院在线服务(移动微法院)共享空间与护理机构的工作人员进行连线,以视频方式查看了老太太目前实际生活、护理状况及行为能力等情况。”戎绒法官介绍道。

综合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傅老太太的残疾证及调查所得的信息,鄞州法院于近日出具判决书宣告傅老太太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并指定李老先生为监护人。收到判决书后,李老先生一家如释重负,为共享法庭的高效便民点赞,并特意向宁波中院陈志君院长寄了一封感谢信。

“立足于为高速度的城市建设提供高质量的司法保障,鄞州法院牵头设立‘共享法庭’重大工程建设项目服务站,这也是以项目为依托的移动式共享法庭,即项目在哪里共享法庭就设到哪里。划船未来社区位于宁波城市核心区,涉及总户数4835户,其中60岁以上人口占44%,我们服务站首站入驻这里,将法官的专业知识与未来社区建设项目工作充分融合,为社区居民提供多样化的司法服务,也是为项目规范高效推进提供司法助力。”鄞州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戎绒介绍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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